宜宾纸业(6007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宜宾纸业宜宾纸业(SH:600793)2025-04-29 14: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格[4] 提名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不得被提名[7] - 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提名主体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5]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监督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