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SH:600408)2025-04-29 14:25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1] - 修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2] 公司治理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本次章程修改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1]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发起人及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6]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除外)[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贷款事项[7]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足5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0]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8]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8] - 公司减资时,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