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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6881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邦彦技术邦彦技术(SH:688132)2025-04-29 13:2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紧急时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间不受三天限制,召集人应说明[16]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17]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报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8] - 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19] -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书面报告由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发[19] - 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由召集人或其授权委员签发[19] - 休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19] 工作细则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0]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