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0026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或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相关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时60日内选举新委员[6]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7] - 委员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3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或必要时召开[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3] - 通知应含时间地点等并附完整议案[13][24] - 定期书面通知,临时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17] - 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8] 审计工作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收集财务报表等资料[9][10] 其他规定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60日内向董事会提撤销决议[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7]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23] - “近亲属”指特定亲属[25]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