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远控股华远控股(SH:600743)2025-04-29 13:00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程序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4]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规定[14] 关联交易流程 - 拟与关联人发生达到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10]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17] - 无法按原则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18]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8] - 首次发生或条款变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特定关联人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非5%以上股份自然人关联方提供产品服务可豁免[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须经2025年5月22日股东会审议通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