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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3002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亿通科技亿通科技(SZ:300211)2025-04-29 13:0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批准[10] - 差异在10% - 20%由董事长批准[10] - 差异在20% - 30%由董事会批准[10] - 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30] 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25] 闲置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计划项目发生变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50%,应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24] -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需经相关审议并承诺[18] - 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规定并经审议[19][2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单个/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8][29] - 节余募集资金超单个/全部项目计划资金10%且高于1000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监督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除[3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