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3002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是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13]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3]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核算和监督等工作[14] - 证券事务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管[15]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财务部专人跟踪资金情况[15] - 投资项目实施后需明确出资时间、金额等,变更需经审查批准[17] - 财务部门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设总账和明细账并核对账目[18] 审计监督 - 审计部审计监督对外投资,检查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内容[2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满足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按规定办理[24][26] - 财务部门做好对外投资转让和收回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资产流失[26]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异常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8] - 董事、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控投资风险,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越权审批致损要担责[28] - 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8] 信息披露与制度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披露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供文件[30]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31]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时按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 本制度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除[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