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泰鸿万立泰鸿万立(SH:603210)2025-04-29 10:50

上市信息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 -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4040.00万元[1] - 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 - 2024年11月25日履行发行注册相关审核程序,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0400000,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3][4] 股份规则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4]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 股东查阅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5]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未召开会议等情形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6] - 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6] - 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符合条件股东可依法诉讼[6]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符合条件股东可依法诉讼[6] - 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7]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 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 - 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8]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8]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0] 董事任职与义务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故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12]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为2年[13] 董事会组成与运作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6] 公司财务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公司合并与信息披露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1][2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21][22] -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和指定媒体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22] 其他规定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资弥补,此时不得向股东分配[22]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3]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2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4]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25]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