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3]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4]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 - 连任不超六年[5] 独立非执行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7] 独立非执行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10]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时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12]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公司资料提供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3] 审计委员会审议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董事会记录 - 对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5][16]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独董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