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5-04-29 09:40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原章程“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原监事等相关内容,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4]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4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5] - 发起人认购股份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7.14%[5][6] - 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增加资本,方式有向不特定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7]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有权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0] - 代表有表决权3%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董事会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反馈[11] - 董事会由9 - 13名董事组成,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等[19] 审计与利润分配 - 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优先现金分红[2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