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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600611) - 公司章程
大众交通大众交通(SH:600611)2025-04-29 08: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6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90万股,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月22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2500万股并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4,122,864元[8] - 改制成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590.19万股,国家股5090.19万股,占比59.26%[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64,122,864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3日[7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86] 人员任职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不得担任[79][80]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0]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72] - 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未达30%等情况由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审议[91]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0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2][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