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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000981) - 山子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山子高科山子高科(SZ:000981)2025-04-28 19:4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或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规定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7]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参会身份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代理出席需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委托书[20]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需出示相应证明及授权书[20]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代理投票授权书经他人签署需公证[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 - 会议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处理并公告报告[1] - 通过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1]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1] - 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5] - 规则生效后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以其为准[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