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002345)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聘任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公司可购买执业险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出具独立意见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20] - 特定情形应向证监会等报告[20]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