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足50%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投资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投资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相关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6] -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需报公司审批后实施[6] 投资流程 - 证券事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初步评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1] -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14] 投资处置 - 当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1] - 当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1] 投资管理 - 财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5] - 财务部门可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以分析其财务状况[25] - 公司加强对投资行为全面管理,控制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25] - 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对投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25]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26]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7]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子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9]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3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酷特智能(3008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