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3008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酷特智能酷特智能(SZ:300840)2025-04-28 18:1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不足30万元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审批[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不足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审批[1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与关联法人交易披露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5] 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2] - 关联交易活动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4] 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9]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在公告中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