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将从339,898,336股减少至339,878,336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339,898,336元变更为339,878,336元,即从33,989.8336万元变为33,987.8336万元[1][3]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或其他股权证券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表决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7]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出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出提案[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 -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相关授权可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日期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13]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董事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13] - 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1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8]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单一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时,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额的10%[2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25] 其他 -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7] - 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重新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7] - 修订后全文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7]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