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