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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000637) - 14.0 交易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茂化实华茂化实华(SZ:000637)2025-04-28 16:41

交易审议与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贷款与资产减值 - 贷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认资产损失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贷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认资产损失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9] 日常交易合同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前两项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3]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后三项事项,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3]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履行进展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25] 关联交易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孰高)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孰高)、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孰高)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7][38]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部分情形可免[3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39]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3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40]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33]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42]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4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45]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46]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47]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48]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等,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48]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4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50]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规定标准适用相关规定[5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50]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50][51]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且内容明确[51]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并发表专项意见[51]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51] - 违背制度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实施造成损失董事及股东负责[52][53]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应履行规定程序[53] - 未遵守制度致关联交易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55] 其他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6] - 交易达到第三条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8]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并免披露审计报告[10] - 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15] - 与同一交易对方反向交易,以单个方向较高财务指标为准适用规定[17]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一般可免披露和程序[20]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