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14] 授权规定 - 董事会在权限内授权董事长决定部分关联交易,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4]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披露规定 - 公司上市后,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计算标准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6]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申报与判断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方变更,公司交易时应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0]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1个月内责成清偿[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应1个月内上报情况[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铂力特(688333)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