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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霍普股份霍普股份(SZ:301024)2025-04-28 15:24

内部控制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4] - 公司按法规要求建立组织架构[5] 风险与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有效风险评估过程[8] - 建立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9] - 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3] 控制政策与监督 - 公司建立交易授权批准等控制政策和程序[10] - 设置内审部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12] 缺陷判定标准 - 依据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确定总体重要性水平[15] - 财务报表重大缺陷潜在错报超利润总额5%[17]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直接财务损失500万元以上(含)[19] 报告期结论 - 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2] - 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3] - 报告期内无其他需披露的内控重大事项[24]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控制度有效,自评报告真实客观[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