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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医疗(688314) -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康拓医疗康拓医疗(SH:688314)2025-04-28 15: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1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等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等除外)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等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25]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定价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需签补偿协议[25]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定价的,应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相关数据[25] 免予关联交易审议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2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27]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27] -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拍卖(招标或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除外)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27]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等)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27] 关联定义及其他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5] - 公司关联董事定义包含六种情形[30] - 公司关联股东定义包含六种情形[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算关联交易金额[13]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31]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