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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SZ:000938)2025-04-28 14:53

制度审议 - 紫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日常事务负责人[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事务及档案存档保管[11][12][24] 信息披露 - 指定《中国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纸,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6] - 应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22][26] 沟通交流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财务等信息[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7]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公开电子信箱交流[8] 工作原则与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3] - 活动开始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8] - 与特定对象交流做好记录存档,事后复核,异常情况立即披露[20]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1]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