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1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董事任期与补选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 - 董事长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举行一次无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1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所涉资金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交易事项[12] 股东会提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9]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二天通知全体董事[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进行[20]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2]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其他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董事会可根据法律和公司情况修改议事规则[29]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