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权结构 - 公司1999年8月25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9] - 首次发行时,清华紫光等五家发起人分别持股8000万股、400万股、270万股、160万股、50万股,占比62.11%、3.11%、2.10%、1.24%、0.39%[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0]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1]
紫光股份(000938) - 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