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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SZ:000938)2025-04-28 14:5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1]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1] 其他规定 -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7] - 关联股东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6]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股东会决议违法违规可撤销[50] - 累积投票制指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股份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52] - 有效投票权总数为参加股东会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55]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为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56]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5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二次选举[5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注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并符合规则要求[59]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召集等程序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