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8] -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则该期限内不得转让[8]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8]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21]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11] - 公司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或财政年度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以较短者为准)不得买卖[11] - 公司刊发季度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前30日内或季度、半年度期间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以较短者为准)不得买卖[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首次申报需在有关事情发生后10个营业日送交通知存档,其他有关事情申报在3个营业日[17]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9] - 减持公司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其他规定 - 董事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请求批准须在5个交易日内得到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8] - 董事等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4][25] - 董事等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等所持公司股份数据和信息并办理申报及检查披露情况[31] - 董事等未及时申报信息致公司无法披露,董事会应给予内部处分[27] - 董事等违反规定,证监会和深交所将视情节处罚[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则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0]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