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职权行使与会议 - 委员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职权[6]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七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6] - 主任委员特定情况需十日内召开会议[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考核与薪酬方案 - 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0]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10]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1]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书面表决,每人一票[23] 其他事项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无表决权[25]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 - 涉及委员及其直系亲属事项应回避[27] - 决议书面报送董事会,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24] - 董事会应在年报披露工作内容,委员需保密[26] - 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