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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SZ:000938)2025-04-28 14:5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有专业资格或会计专长[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提议聘请、续聘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供薪酬及聘用条款建议[9] -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关注会计政策更改[10] - 监管公司财务申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1] - 确保公司有保密举报机制并跟进调查[12]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不受限[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4]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议事规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