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4] - 拟公开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9] 文本与责任主体 - A股信息披露文件用中文文本,H股用中英文文本[7]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为信息发言人[10] 系统与监督 - 公司建立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系统[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办法实施情况[12] - 董事会应对办法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12] 报告时间 - A股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告,H股同步刊发[16] - A股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告,H股有不同时间要求[16] - A股年度报告在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告,H股有不同时间要求[16] - 其他H股定期报告在每月结束后第5个营业日特定时间前披露[17] 特殊情况通知 - 董事、高管知悉股权收购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22] -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书面通知公司[24] 人员声明与股份变动 - 新任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21] - 声明事项变化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1] - 董事、高管任期内股份变动应申报,离职后有披露义务[22]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东及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工作[24]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关注信息披露[26] 报告编制与责任 - 定期报告经多环节审定后披露[28] - 各单位信息报送事项应及时报告,违规追责[29] - 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办法、处理责任人并报深交所备案[30] 责任承担与保密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31] -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办法适用与培训 - 办法适用于特定人员和机构[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8] 冲突处理与生效 - 办法冲突按相关法律规则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8] - 办法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8]
紫光股份(0009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