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请求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特别决议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除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公司需分别统计并公告不同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7]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1]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1]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前期事项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1] 公告媒体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3] 数字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规则施行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相同[35] 规则效力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章程具同等法律效力[35]
茂化实华(000637) - 2.0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