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选聘评价要素及费用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0] 聘任期限及人员限制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2] 文件保存及报告要求 - 公司对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4] -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选聘方式及改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审核意见[16] -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为前任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7]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或解聘活动违规责任人应报告董事会[19] - 董事会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20] - 会计师事务所有违规分包等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0] - 董事会应将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2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
茂化实华(000637) - 2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