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大正(0029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新大正新大正(SZ:002968)2025-04-28 14:51

独立董事构成与工作时间 - 审计与内控、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20]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决策与意见发表 - 第十八条所列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17] - 独立董事应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24] 会议与报告 - 公司应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履职保障与方式 - 独立董事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26]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5年[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28]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9] 津贴与制度实施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29]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