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SH:688468)2025-04-28 14:50

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董事会权限及豁免情况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6] 被担保方要求及披露要求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1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8] 责任与执行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10] - 全体董事需按规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合同或怠职致损,公司追究责任[27] - 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违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并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制度规定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