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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603203)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快克智能快克智能(SH:603203)2025-04-28 14:49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董监高[2] 问责相关情况 - 问责范围包括违规买卖股票、受行政处罚等情形[4][5] - 问责方式有行政、经济或两者结合,可附带经济处罚[7][8] - 故意造成损失,问责对象承担全额赔偿责任[9] 处罚情形 - 有五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罚,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9][10] 其他规定 - 不同人员问责由不同主体提出[13] - 公司需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问责情况[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