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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60320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快克智能快克智能(SH:603203)2025-04-28 14:49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7]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按《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执行[7]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8] - 总经理初审可行,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备案[10] -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咨询论证[11] 投资收回 - 发生规定解散事由,公司可通过解散清算等收回对外投资[10] - 按公司章程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1] - 投资项目明显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2] 责任与披露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8]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信息[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冲突时按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中未特别说明时,“以上”“以下”“不超过”包含本数[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