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
担保适用范围与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7][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6][8][9]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章程规定审批,决议后1个工作日通知公司[18]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资料、评估风险等[10][11]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情况并组织审批程序[12] - 公司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担保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部分情况需2/3以上通过[17]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多项条款,签订人需有决议和授权[20]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1] 担保变更与展期 - 担保合同变更需报董事会秘书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审批[23]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约等情况需通报董事会[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应终止合同并报告董事会[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4] 追偿与披露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6] - 公司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约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