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密封科技密封科技(SZ:301020)2025-04-28 11:3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须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须董事会审议批准[18] 关联交易豁免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股东会审议[19]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及经股东会审议[20] 披露与定价 - 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时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7]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30]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32]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全过程监督[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