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0]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6][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2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 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29] 公司支持与费用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审议事项[3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4][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9]
国光连锁(605188)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