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603077) -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SH:603077)2025-04-28 10:5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董事选举规则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两名以上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在30%以下时,除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外,董事选举不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股东出席要求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17]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16] 股东会主持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7]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8] 股东会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不能在本次会议表决[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0]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部分条款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