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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6883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建龙微纳建龙微纳(SH:688357)2025-04-28 10:51

担保定义与形式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 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3] 担保管理与审批 - 对外担保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财务部负责初审,董事会秘书负责复核及披露[7]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按程序报总裁、董事会、股东会审批[7][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5] 担保额度与审批主体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7][18] - 未超上述额度的担保由董事会审批[21] 担保限制与条件 -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超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查被担保人有九种情形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1] 担保后续管理 - 有关部门在被担保债务到期前30日提示督促履约,财务部在到期前15日了解财务安排[30][31] - 被担保人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约,公司应了解情况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担保情况,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4][35] 其他规定 - 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优先考虑实物抵押、质押等形式[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等程序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 公司应慎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争取按份额承担[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