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批规则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6]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含) - 30%(不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足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裁或管委会审议批准[7]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对外投资信息公布[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政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修订与废止由股东会决定[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