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1] 提议反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0][11]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2]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违规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决议相关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具体方案[3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