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笔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担保额度情况 - 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值未超5%[14] 申请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4]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6] - 普通情况由出席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豁免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7] 担保流程 - 财务部门受理申请后调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经财务总监审定形成书面报告送交总经理办公会[19] - 财务部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5] - 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未经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债务转让,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等情况,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33]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33]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3]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执行[35]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6] - 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等抵触以其为准并随法规修改[36]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制度所属公司及时间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 - 制度时间为2025年4月[38]
唯赛勃(6887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