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603172)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委派董监高、财务指导和监控等管理控股子公司[2] - 公司委派的董事须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多数,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23] - 公司可委派全资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执行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23] 投资与设立规则 - 投资与主营业务关联大的企业,公司须占控股地位(与全球排名500强跨国公司组建合资企业除外)[7] - 公司经理层负责拟设立公司的筹建工作[8] - 拟设立公司完成注册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9] 决策权限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控股子公司重要事项及超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16] - 子公司总经理决定单项不超10万元且一年累计不超30万元事项[17] - 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执行董事决定单项不超30万元、一年累计不超100万元事项[17] - 单项超30万元或一年累计超100万元计划外支出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17]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应每月递月度财报,每季度递季度财报,年末递年报及下一年预算报告[19]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应及时披露并提供资料[21] - 非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产生办法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24]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度目标协商确定[24] - 控股子公司须执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5] - 控股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五方面与公司划清界限独立运行[25] -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每年至少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25] -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27][2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于上市公司内容上市后生效[29] - 本办法修改由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或经理层提出,董事会审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