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适用范围 - 合同管理适用于公司含总部和分支机构,市域内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其他独立法人企业需制定制度并备案[2] 合同订立 - 单项十万元以下即时结清经济业务,符合规定可非书面订立合同[6] - 订立前需进行背景调查,了解相对方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10] - 合同应包含当事人名称和住所、标的等基本要素[11] 部门职责 - 证券法务部确保对外签署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100%,拟订制度、审核合同、处理纠纷等[7][13] - 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拟订、报批等,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扫描件并送交原件存档[7][14] - 办公室负责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管理及合同档案台账建立[8] - 计划财务部负责合同财税事项审核及款项结算监督[8] 合同变更与纠纷处理 - 合同生效后变更或解除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书面合同[16] - 履行中出现问题可能致公司利益受损时,经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处理[16] - 发生纠纷时,经办部门先协商,不成则会同法务报告并依法解决[16] 制度优化与监督 - 企业应明确并优化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将法律审核纳入审批流程[20][21] - 公司对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分[21] - 内控监督部门对合同管理进行过程监督,要求限期整改并验证[22] 责任追究 - 公司总部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8] - 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视情形处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