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6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4,663,500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4,663,500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权结构 - 周俊杰认购4725万股,占股本总额63%[15] - 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50万股,占股本总额10%[15] - 蒋小林、吕威、朱智毅各认购675万股,均占股本总额9%[1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 - 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6]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40]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1]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52] - 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52]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87]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4]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95]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95]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5]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6]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0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8][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1] - 依照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9]
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