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3007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经专门会议审议[18][22]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2] - 公司应提供便利支持,可组织参与重大事项论证并反馈采纳情况[22][23] - 重大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3] 制度制订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