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核准发行3334万股,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26134.64万元,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26134.64万股,均为普通股[8][14][1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1] - 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要求[19]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董高监违规致损时可请求诉讼[26] - 持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7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4] 分红政策 - 无重大资金支出且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2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0]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等事宜[97][9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等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解散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10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