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百达精工百达精工(SH:603331)2025-04-27 08: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占比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拟“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7] - 重大风险事项亏损或损失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公司重大变化应报告[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责任人[11] 信息管理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2][15] - 隐瞒等致公司受损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3] - 未经董事会批准披露信息追究当事人责任[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依规定执行[17] 附件 - 附件包含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