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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百达精工百达精工(SH:603331)2025-04-27 08:1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相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相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9] 投资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确需进行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9] - 投资品种累计涨跌幅超过10%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执行,发现异常向董事会报告[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2]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提书面意见[13] - 董事会秘书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15] - 公司对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5]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经考核后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5] - 公司应组织对派出的董事、监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15] 项目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15]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等[18,21]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如与经营方向背离、连续亏损等[18,21] - 投资转让应按规定办理,批准程序和权限与投资相同[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